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网站上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填写,本机关接受当面和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
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以上方式咨询申请流程。
2.受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配合。
经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3.答复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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