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土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rzx/2020-00023
- 发文字号:日政发【2020】44号
- 发文机构:日土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日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土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12-21
日政发〔2020〕44号
日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日土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
与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局、委、办:
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日土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日土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好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yu‘an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西藏自治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站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共日土县委员会关于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日委发〔2020〕98号)文件要求,确保到2022年基本化解完成财政局专户应收账款4417万元、2028年完成扶贫产业贷款2595万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落实到位,如期化解我县7142万元的政府债务,特成立日土县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拉巴次仁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达瓦次仁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土旦次仁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马 丽 娟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 明 业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杜 文 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赤来伦珠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普布次旦 发改委主任
朗 色 扶贫办主任
张 文 住建局局长
扎西旺堆 审计局局长
向巴扎西 水利局局长
边 巴 财政局副局长
洛桑次仁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边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日常工作。
三、日土县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我县地方政府债务共计7142万元,其中:财政局专户应收账款4417万元,扶贫办产业贷款2595万元,财政局核算中心借款130万元。
四、政府债务化解措施
(一)财政局专户应收账款4417万元。
形成原因:1.2002年以前基建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的坏账(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为792324元;2007年至2012年基建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9997759.55元;2012年至2017年基建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15938188.52元,共计26728272.07元。
2.2002年以前扶贫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的坏账为25000元;2007年扶贫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30000元;2009年扶贫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237400元,共计292400元。
3.2010年至2014年支农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4337313.57元。
4.2011年以前农发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84392元;2011年农发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82127元,共计166519元。
5.2011年至2013年应急准备金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350000元。
6.2013年至2015年援藏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5366822.74元;2016年援藏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6825520.08元,共计12192342.82万元。
7.2014年至2017年其他账套里应收账款产生210000元。
化解措施:1.因相关票据不齐全形成的账款4969228元,如能提供详细票据可由政府冲账解决,若不能提供详细票据,由原单位现金退回冲账;2.因资金未到位,由财政垫支形成的账款3896938.82元,后期核对资金到位后可予以调账冲回;3.因无预算支出形成的账款35303833.18元,结合县级财政收入、违规资金收缴和上级资金支持,于11月底消化200万元,其余部分计划于2021从预算超收部分中偿还50%,剩余50%根据预算收入情况计划于2022年和2023年偿还完毕。
责任单位:财政局
责任领导:拉巴次仁、李明业
配合单位:政府办、发改委、交通局、教育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热帮乡、日松乡、多玛乡、卫生健康委员会、检察院、公安局、项目管理中心。
(二)扶贫产业贷款2595万元。
1.日土县产业开发综合项目贷款资金1595.00万元,已偿还306.00万元,贷款剩余金额1289.00万元。
形成原因:根据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分行签订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支持扶贫产业开发合作协议》,2017年7月10日,委托阿里地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土县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132个月,主要用于产业综合楼建设。并以单人担保、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以租金收入、公司未来经营收入为偿还来源向贷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化解措施:每年将扶贫产业年初收入的50%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偿还,预计在2026年偿还完毕。
责任单位:扶贫办
责任领导:达瓦次仁、朗色
2.日土县扶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贷款资金1000万元,已偿还25.00万元,贷款剩余金额975.00万元。
形成原因:根据日土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分行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2017年12月22日,日土县扶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贷款由日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权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分行贷款。
化解措施:每年将扶贫产业年初收入的50%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偿还,预计在2022年偿还完毕。
责任单位:扶贫办
责任领导:达瓦次仁、朗色
(三)财政局核算中心借款130万元。
形成原因:2017年以前我县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因办理项目、出差、休假等原因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向财政借款,由于年限久远,干部职工因调动、去世、服刑等原因许多账款未及时收回。
化解措施:1.个人借款,系日土县干部职工欠款的从工资中扣还,调动、离任的个人欠款由原单位负责进行通知,催收借款;2.个人借款联系不到本人的先由原单位垫支,后期联系本人进行追缴;3.单位借款,相关票据、凭证不齐全的查阅凭证,进行冲账;4.借款中因去世3人,涉及资金20945.15元,由借款单位提供死亡证明,按照死账处理;服刑2人,涉及资金88100元,由借款单位提供辞退文件,按照死账处理。
责任单位:财政局、纪委监委
责任领导:拉巴次仁、土旦次仁、李明业
配合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住建局、公安局、检察院、文旅局、人民医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电力公司、九一校、原种场、法院、热帮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依法规范债务管理,从严控制新增债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文件要求,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上级财政部门批准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
(二)强化项目支出管理,合理控制支出规模。对需要财政资金保障建设的项目进行逐项清理,实施项目库管理,合理控制项目支出规模,对无资金来源的新建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逐步化解潜在风险。对全县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确保举债融资行为整改到位,逐步化解潜在风险。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检察院,法院。
日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